吊索具操作的專項吊裝方案審查
瀏覽數量: 36 作者: 本站編輯 發布時間: 2021-01-14 來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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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吊索具項目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吊裝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吊裝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復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不需要專家論證的吊裝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項目監理機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報建設單位。
專項吊裝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吊裝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專項吊裝方案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吊裝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涉及、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實需要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吊裝方案應當按相關規定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吊裝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